小两口闹离婚 丈夫不履行离婚协议
来源:平江县律师网 作者:平江县律师 时间:2014-09-11
夫妻双方离婚时,应按照离婚协议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但离婚带来的不愉快,往往让协议履行受阻。
家住滨城区的刘霞(化名)今年刚满三十岁,在人生的而立之年,她却遭遇了婚姻失败的不幸。刘霞的丈夫方涛(化名)比她大八岁,恋爱两年后,两人到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,正式组成了一个幸福甜蜜的小家庭。
婚后,刘霞很快发现自己有了身孕,没多久,两人的宝贝儿子就出世了。然而,由于刘霞比方涛年龄小太多,两人之间不可避免存有“代沟”,方涛虽然疼爱妻子,却也对妻子的任性和孩子气感到疲累不堪。渐渐地,方涛对妻子失去了耐心,两人时不时爆发争吵。而方涛的转变,也让刘霞难以忍受,两人终于走到了离婚这一步。
今年情人节,两人在沉默中签署了离婚协议,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万元归刘霞所有,负责管理家庭财务的方涛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将钱款交付完毕。并且,两人共同购置的其中一套房产也归刘霞,儿子也由刘霞抚养,方涛要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,以后孩子上大学及结婚的费用,都由身为父亲的方涛承担。并且,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还有部分债务,也由方涛负责偿还。在签署离婚协议时,方涛并没有提出异议,可是一个月期满,方涛不仅没把20万给刘霞,也没有支付首月的抚养费,这让刘霞十分气愤,多次催要遭拒后,刘霞将前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离婚协议签订时,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,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据此,法院依法判决方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霞人民币200000元。